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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盗窃案宣判 中石化三人偷油4.7亿元

2016-01-11 来源:凤凰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2009年10月20日至2012年9月底,孙伟菁、孙雷、孙志刚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紫草坞村东里69号-1号院内,通过盗接管线的方式,大量盗窃中石化燕山分公司的成品油再销赃,经核实,盗窃的成品油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由于涉案金额高,此案也被称为标的额最大的盗窃案。

中国最大盗窃案宣判 中石化三人偷油4.7亿元

  副总经济师是否监守自盗?

  由于孙伟菁在案发前的身份为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因此被认为是一起内部人监守自盗的案件。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在孙雷处查获了一张A4纸,上面写有关于涉案几人彼此之间如何应对调查的手写内容。

  字条上写着:“想好账户内资金来源,则不用承认,如实在不行就只说地下的3个阀门(就是现在墙内的)是偶然发现的,由于地面有一定的下沉,才发现,不知是从哪来的,不知怎么回事一定要坚持住,这样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了……成立专案组,事情很严重,一定要万分小心,全国都在查,尽量少打手机电话,手机是最危险的。……他们会分开问话,细节很重要,一定要符合逻辑,事先要想到描述当时的地点、时间、相互交往的方式,同时他们还对手机号进行研究……打进打出都要研究……”

  最后查明,这一字条正是孙伟菁手写。

  对于字条,孙伟菁称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到燕山公安分局后,担心被孙雷他们的事牵连进去,于是在11月初,自己用办公室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材料,内容就是告诉孙雷和孙志刚一旦被抓获之后,如何向公安机关供述,中心意思是让孙雷、孙志刚不能说他俩偷油的事情他知道。

  在案件审理中,孙伟菁究竟是否参与了盗油,是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

  孙伟菁称,他并没有和孙雷、孙志刚进行盗窃,他之所以把油销售给孙雷是为了维护所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他也不知道孙雷的公司没有销售成品油的相关资质,他只应对自己参与销售成品油的数额负责。

  根据孙雷的供述,他在2010年下半年,将偷油的事情告诉了孙伟菁,而孙伟菁吓了一跳,并且让他们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孙伟菁的一审辩护律师则认为,具体的盗窃行为由孙雷、孙志刚完成,所盗油品均受这两个人控制,并没有证据表明孙伟菁参与盗窃的预谋和具体实施,也没有证据证明孙伟菁在事发前知道偷油现场的详细情况,案发后给孙雷、孙志刚通风报信不应成为涉嫌盗窃的证据。孙伟菁只是居中介绍让孙雷、孙志刚从其所在的单位买油,后又帮孙雷等介绍过买家,让孙雷赚取利润,因此孙伟菁的介绍行为在整个油品买卖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接受记者采访时,孙伟菁的二审辩护律师杨金柱表示,在二审中,他仍然坚持孙伟菁未参与盗窃的辩护观点。

  但是,在一审判决中,孙伟菁及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轻易被人接管,管理有疏漏

  为何输油管可以如此轻易被人接管盗油,又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石油行业专家则向记者表示,从技术上讲,只需要从输油管上开洞,并且外接输油管,就可以进行偷油,在理论上,这种被盗而引起的损耗肯定能够被发现,但是他认为,从数量上来看,被盗的成品油相对于油管每天的输油量而言并不算大,因为输油管是允许一定比例的损耗量的,这可能是偷油却长期未被发现的原因。

  同时他也认为,在管理上或许存在着人为的疏漏。

  目前,孙伟菁等人已经提出上诉,近期将进行二审审理。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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