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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讨薪四处碰壁 劳动部门称不在仲裁范围内

2016-01-11 来源:大河报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劳动部门之所以不受理类似事件,究其原因,则是他们都遵照这样一条规定。即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其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郑州一大学生为公司辛苦工作近一年,公司倒闭后,欠该大学生约5000元工资。大学生自行讨要多次无果,求助劳动监察部门,结果对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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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郑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正面回复称,大学生群体遇劳动纠纷,尤应属重点保护对象,但此类现象目前确实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属于法律盲区,而有律师对此有不同见解。

  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制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讨工钱事宜。

  回访丨正规途径维权后,欠钱老板态度更加强硬

  1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办事处劳保所委派的一名社区劳动监察人员和一名协调员本来说,会于次日约见谢强所说的老板杨某,以协调解决此事。

  报道发出的当天,大学生谢强说,欠他工资的老板打电话告诉他,他用这种方式讨要工钱,对方是不会给他的。谢强很郁闷,他寻求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帮助,是正规渠道维权,对方的态度仍是那么强硬。

  但8日,谢强说,那名监察人员后来没和杨某约成,“她们说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说我们之间存在纠纷,协商不了。让我们再找其他途径试试。”

  7日,仍抱着一线希望的谢强又和同样有此遭遇的社会打工者马树林一起前往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再次求助。

  谢强说,他们到了监察大队后,先按要求做了登记,然后工作人员让马树林出示公司公章和法人姓名在一起的相关材料,表示只有这样才能立案。而对于谢强这样的大学生,称这方面的劳动报酬纠纷,不在他们管辖范围。

  无奈,谢强又陪同马树林去了区劳动仲裁部门,在这里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没有合同,需要让公司的2名员工前去证明谢强在公司时的职务,如此一来,便可以投诉。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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