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
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人民日报》则发文表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
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