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肇事者逃逸后仍继续上班曾对警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第二天仍正常到镇政府上班,主持镇里工作。直到几天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锁定李某时将其带走调查时,李某当日仍在镇政府上班,且嫌疑车辆就停在镇政府里。
事后,受害人朱某的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李某曾多次让当地一些村民到其家中谈判,企图花点钱将此事私了,但事情发生后一个多月,李某至今未给出任何赔偿。
沛 县当地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李某还曾提出复核申请,申请的理由为原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李某认为申请人驾车与行人朱某发生事故,这种认定事实错误。
其认定朱某当时不是正常在路上行走的行人,而是受伤后躺在路上。从车检情况只能说明车辆未同死者直接碰触,仅仅是底盘与死者接触,足以说明死者当时是躺在 路面上而非在路上行走。
其二,李某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不当,应改为同等责任。理由是当日对方在深夜躺在乡村路上,其行为非常危险,对本次事故发生起到重大 作用。
对此,2015年12月30日,沛县警方得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维持原沛县公安局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