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保姆登报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害1500元
绍兴越城法院认为,这起案子有三大焦点:
焦点一:鉴定机构的结果是否有效?
越城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对伤残进行鉴定,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声像资料鉴定,是鉴定的业务范围,鉴定结果真实有效。
焦点二:保姆写认错书时是否受到威胁?
在提供的三方对质录像中。沈女士宣读了认错书内容,周某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并且在视频中没有发现沈女士威胁恐吓周某的言行。
同时,周某与沈女士语言沟通无障碍,在录像中,周某也多次与沈女士的女儿唱歌、交流,故周某当时受到威胁写下认错书的说法不成立。
焦点三:保姆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周某说,对着孩子咳嗽不是故意的。但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在没有咳嗽的时候,她和孩子面对面坐着保持一定距离,当咳嗽时,与孩子仍有一段距离,但随后周某将身体下倾到孩子面前,用双手托住孩子的头对着咳嗽,故非故意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周某败诉,并要求公开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500元。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保姆周某,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以及是否要上诉,对方一直表示不知道此事。最后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对方干脆表示,你打错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