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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专车撞成十级伤残 责任无法认定

2015-10-16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司机罗某驾驶滴滴专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47岁的苟先生10级伤残。昨天,这起由滴滴专车司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朝阳法院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律师说法:“叫车平台不能撇清责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若雇员是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叫车平台的经营者。

  王维维表示,叫车平台已不是简单的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作为组织者、管理者,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叫车平台不能撇清责任。

  专车纠纷事件

  2015年6月

  使用打车软件下单 司机接单又离开

  安徽芜湖的万先生清晨准备带着怀孕的妻子去医院检查,使用滴滴软件下单后,出租车司机接单赶到现场后却又离开,引起万先生极大不满,接连向出租车公司和滴滴方面投诉。

  2015年4月

  乘客称遭滴滴专车司机短信辱骂

  赵女士通过滴滴手机软件与专车司机刘师傅取得联系,预约包车一下午并口头约定价格不超过1000元。但在用车过程中,司机使用计价器全程计价并表示赵女士应该按照计价器支付用车费用1500余元,二人因此产生纠纷。滴滴方面将车费定为1000元,赵女士支付后,遭到司机的短信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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