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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专车撞成十级伤残 责任无法认定

2015-10-16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司机罗某驾驶滴滴专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47岁的苟先生10级伤残。昨天,这起由滴滴专车司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朝阳法院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另外公司与滴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有约定,应由承租方即滴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表示,他们没有发现与冠华英才公司签署过劳务派遣协议,只有滴滴信息平台服务协议,协议中看不出罗先生跟滴滴之间有什么关系。因此滴滴公司与此案没关系。

  滴滴公司强调,通达公司在整个法律关系当中,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不提供具体的出租、驾驶服务,因此,在本案中,通达公司不是第一层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冠华英才公司代理人称,滴滴平台每形成一笔交易,通达公司会扣取1元的风险资金,用于交通肇事或者交通意外发生后的风险理赔,而这个资金池掌握在通达公司手里。

  滴滴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冠华英才指出在合作之初,应滴滴公司的要求派遣公司必须要利用自身的资质,开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叫财付通,该平台的后台密码及运作,由滴滴打车公司来操作,所有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入该系统的款项,都由滴滴公司信息平台收取,冠华公司仅收取2.8%的开具发票的费用,也就是服务费,所以在该案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赔偿的过程中,滴滴公司应当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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