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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专车撞成十级伤残 责任无法认定

2015-10-16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司机罗某驾驶滴滴专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47岁的苟先生10级伤残。昨天,这起由滴滴专车司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朝阳法院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五被告一致认为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除了专车司机小罗,滴滴公司(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滴滴”提供涉案车辆的租车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为“滴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冠华英才公司,也到庭参加诉讼。

  五被告一致认为,原告搭乘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当时的驾驶人小刘是原告的亲戚,17岁,未成年,44岁的原告作为成年人,乘坐这样的车辆,放任危险的发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冠华英才公司代理人称,原告所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驾驶人员17岁,也没有取得法定的F本驾驶执照,至少承担60%的责任。

  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追问:滴滴公司是否要担责?

  租车公司认为,自己虽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但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在租赁期间已丧失对涉案车辆的直接控制,故应由享有直接控制力的承租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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