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的文物—红山文化玉龟。
古墓保护需改变被动状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违法成本低是盗墓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据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在2008年7月其曾因盗窃古文物被内蒙古喀喇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个月后,缴纳2万元罚款获释,这与动辄几十万元的违法所得相比不过九牛一毛。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追缴回来的文物都是犯罪分子在文物保护区外盗掘的。辽宁省文物局专家组组长、红山文化研究专家郭大顺介绍,追缴的3件国家一级文物——玉镯、马蹄形玉箍、勾云形玉佩的出土地点为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镇。此前,文物保护部门对这个地点分布有红山时期的墓葬并不了解。而在朝阳市龙城区尹杖子村被盗掘的红山时期的古墓葬群同样没有被划入保护范围内。
划定保护区确实存在现实困难。“文保部门在划定文物保护区时,往往只能通过挖掘一个小角来推测整个墓葬或遗址的全貌,难免会有误差。”王红岩说,“而且,如果只是划定范围而保护不够,相当于变相帮助了不法分子定位。另外,很多地下遗址目前地表处于耕地状态,在对地下情况了解有限的情况下强行划成保护区,也会激化各方面的矛盾。”
专家介绍,目前,古墓保护基本处于被动状态,文物保护部门主要是保护性发掘和抢救性发掘两种方式。盗墓贼则是不计后果地盗挖文物,并不会关心墓葬的完整程度。这也是盗墓贼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
郭大顺认为,文物保护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已发现古墓的主动保护,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设立监控体系等方式对盗墓贼进行主动防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文物市场和收藏类网站规范管理。
“这次将盗墓分子绳之以法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近一年来,辽西地区的盗墓活动基本绝迹。”王红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