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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噪音吵死蛋鸡 男子状告中铁五局获赔45万

2016-01-05 来源:凤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环境侵权案件中,贵阳花溪一工地施工产生噪音导致临近养殖场蛋鸡大量死亡的诉讼案引发国内广泛关注,最终被告企业被判赔偿原告45万余元。

  专家出庭

  用参数模型定损

  针对该诉讼,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国金养殖场蛋鸡的损失与中铁五局、路桥公司施工产生的噪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如何定损是核心问题。”承办该案的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罗庭长说,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吴国金应证明其具体损失数额。

  然而,其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所损失具体数额,为解决定损难题,合议庭专门找到了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的高级畜牧师就本案的专业性问题出庭作证。

  一审庭上,专家向法庭作证称,噪音对蛋鸡影响幅度约10%;养殖的正常死亡率在8%-9%;蛋鸡每年下蛋280-300枚;我省蛋价情况为一件360枚价格在230-240元;蛋鸡于18周后开始产蛋,一般产蛋10个月,26周后达到高峰期……

  结合养殖手册、专家作证意见,合议庭确定出了定损计算模型:损失数额=每批蛋鸡死亡的损失+每批蛋鸡产蛋率下降的损失,计算出损失为35万余元,并作出判决。

  原告和被告提出上诉后,2015年8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肯定了一审法院以养殖手册及专家意见确定本案实际损失的做法,终审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吴国金45万余元。

  专家解读

  该案有典型意义

  “其实是一种司法理念。”罗庭长表示,对于环境诉讼类案件的专业性问题,充分利用专家出庭作证的方式,才解决本案“举证难”的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该案作为贵州唯一一个入选案例,最高法院认为,受案法院并没有机械地因为吴国金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蛋鸡受损系与二被告施工噪声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通知专家就本案蛋鸡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出庭作证。

  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了吴国金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尝试。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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