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河南杀人案发回重审十八年无果
1992年1月21日,河南农民高炎龙因涉嫌抢劫杀人罪,被原灵宝县公安局(现灵宝市公安局)刑拘。后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以他犯抢劫罪判处死缓。
高炎龙始终不服判决,并一再坚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才承认杀人,并以此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高炎龙上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释放。此后的近十八年里,案件再也没有重审。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12月21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告诉高炎龙,三门峡市政法委已牵头当地公检法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复查程序。
律师说法
新法施行后首起向法院申请赔偿案
为高炎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晓原表示,虽然灵宝市公安局至今未解除对高炎龙的取保候审、未对高炎龙撤案,三门峡市检察院也未提请三门峡市中院法庭恢复审理、未撤诉,三门峡中院也未结案,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新出台的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高炎龙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该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
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刘晓原还表示,昨天是元旦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此案应属新的“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第一起因久拖不作结案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按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