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雒焕素) 1月3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敦促“12·29”、“12·30”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前来投案自首。
进展
公安机关已将部分嫌疑人抓获归案2015年12月29日、30日,因永昌县第七中学学生赵某坠楼身亡一事,引发部分群众在县城“华东超市”门前聚集。期间,有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混杂其中煽动群众制造混乱,借机冲击打砸超市,破坏公共设施,寻衅滋事,发泄私愤。在公安民警维持秩序期间,这些不法分子又暴力袭警,打砸出警车辆,殴打执勤民警,严重影响了县城社会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277条、第234条、第275条、第291条、第289条,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但仍有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