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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拟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在“加快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增长潜力”的相关论述中,楼继伟指出,将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为核心,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在此前提下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并与缴费贡献密切挂钩。
楼继伟同时强调,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办好乡、村医院,真正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
一时间,关于退休职工是否缴纳医保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90%左右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统筹层次低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从各地出台的累计缴费政策来看,一般设定20年至30年不等的累计缴费年限。
实际上,近年来,多地区都在统一、调整当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延长缴费年限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很多地方早就在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只是此前社会对养老保险关注得较多,对医疗保险相对忽视而已。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为25年,最短为10年。
而在2014年,广州市也已实施新规,将2014年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