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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补偿难达成,尊重法院判决
昨日下午,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岳女士,岳女士表示,她了解过此事,确实是合同上写了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过这个属于“笔误”,是写合同时工作上的失误,为此他们也主动表示,愿意给业主一定的补偿,可业主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这个对他们来说很为难。
岳女士说,目前业主已经为此事向法院起诉,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公司赔偿,公司一定执行。
律师:开发商违约,应履行合同或赔偿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购房合同里明确,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交房时却没有赠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