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三人事后分别将这些赃款用来买房买车以及生活消费。
行贿三拆迁负责人 还拉下两名镇干部
法院还查明,三人为非法获得上述土地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共谋向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由叶振南出面,分别贿送给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波(另案处理)人民币38万元、刘某虎(另案处理)人民币43万元、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卢光友(已判刑6年)人民币25万元。
据悉,一审法院认定卢光友明知叶振南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假,仍违规给予报批,事后收受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鉴于卢光友自首且退赃,一审对其判刑6年。本案还牵涉九龙镇副镇长赵某亮、副调研员钟某秋,两人分别收受叶振南的现金15万元和20万元,因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被予以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