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合伙建好房,就遇上拆迁补偿,萝岗3名年过半百的拆迁户竟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谎报为商业用地,多拿了65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其后又花百万元行贿拆迁工作人员,一副镇长和一副调研员因收钱也涉案被革职。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院日前对叶振南、何桂兴、陈日福三人犯诈骗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伪造国有土地证 多拿654万补偿款
55岁的叶振南、60岁的何桂兴和54岁的陈日福都是九龙镇村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叶振南与何桂兴、陈日福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叶振南提供其在萝岗区镇龙镇龙村的一块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合作建房,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建成后如遇国家征地补偿,则按比例分配补偿款。据悉,三人合作建成的房屋面积为351.98平方米。
2012年9月房屋建好后,恰遇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萝岗段、知识城线)征地及房屋拆迁,三人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面积为1030平方米的土地谎报为国有商业用地。经核计,三人一共骗取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拆迁补偿款6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