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内出轨,生了别人的儿子;老公一怒离婚,夫妻二人分道扬镳。然而,事隔四年后,近日男子突然状告前妻,索赔31万元“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费”。
离婚四年之后,还能再索赔吗?昨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婚姻损害赔偿纠纷。
第1场官司 老婆出轨调解离婚
这一场官司,已经是原告刘先生与前妻之间的第三场官司了。
刘先生今年42岁,之前他和林女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直到2011年,妻子给他带来了“惊喜”,生下了儿子小敏(化名)。
但是,刘先生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事实上,是老婆婚内出轨,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后,才怀了孕,生下了这个儿子。
因此,孩子出生不久,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年初,刘先生起诉离婚,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首次起诉,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妻子抚养。另外,包括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也一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