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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贪污受贿亿元一般判死缓

2016-01-02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数位来自最高法的人士,对“时务通讯”公众号告知了提出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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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曾因财经违纪等廉政问题受过处分的;

  (五)串供翻供,拒不认罪、悔罪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受贿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一)强行索取财物,败坏行业风气的;

  (二)受贿后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具有欠款第(二)至(六)项规定情形的。

  三、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万元以上,同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法定从宽情节并认罪悔罪的,一般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并认罪悔罪的,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同时具有下列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认罪悔罪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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