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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记者者获悉,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傅某(男)与被告巫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后因生育问题多次发生矛盾,感情破裂难以维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近日判决准许离婚。
据了解,2012年初,傅某与巫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2013年9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南昌县八月湖路某住宅小区。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巫某曾因故两次怀孕并流产。
之后双方到江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诊断为双方一条9号染色体臂间倒立,因傅某提出离婚,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后巫某离开居住的小区并分居。
2014年4月13日,因巫某强行进入住所拿走一些物品,傅某为此向当地派出所报警。2014年8月下旬,双方家属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并为此报警。
法院查明,巫某与傅某在婚姻期间无共同购置的房产。但傅某父亲于2014年2月26日去世,遗留有多套房产,巫某认为部分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对该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确认。针对巫某提出的离婚后无房居住的问题,傅某表示不同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