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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婆"获刑无期 为吸引投资生活奢华

2016-01-01 来源:福州新闻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2015 年最后一天,大家都准备着辞旧迎新,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集资诈骗、抽逃出资案则迎来一审宣判。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李宝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 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翻拍自明大集团简介书的高层合影,前排右二为李宝华
翻拍自明大集团简介书的高层合影,前排右二为李宝华

  将中介包装成经济大咖

  为 了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李宝华招数频出。2008年春节后,明大集团里多了位董事,有专门的办公室。李宝华逢人便介绍,这位董事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 东,在明大集团投资了大量资金,与明大集团合作开发了多个项目,丹麦油田开发就是其中一个项目。在“香港远东集团董事与股东”这一名头的欺骗和李宝华巧舌 如簧的介绍下,不少人相中了这油田并往里砸钱。

  事实上,所谓的“香港远东集团董事与股东”不过是香港一名物业中介人员,真名为凌如发。李宝华以每月2万元的酬劳将其聘请至公司。

  抽逃企业9000万为己用

  2008 年4月18日,四川鑫顺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鑫顺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多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 元,实收资本500万元。2010年7月,李宝华将非法集资来的9000万元入股该公司,完成股权受让和增资,李宝华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其中的 2000万为他人投资,7000万为李宝华及明大集团实际投资。

  2010年7月14日,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李宝华指使他人将这9000万元资金转到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再转回明大集团。这笔钱被李宝华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项的本息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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