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施行 反恐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法律同时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此外,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将执行新的标准。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将提高住宿标准,青岛、海口等城市将根据淡旺季浮动价格;伙食费方面,除出差到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为每天120元之外,其他地方标准大多为每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