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带薪休假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在重庆,一名女子徐某从2003年入职至今年3月退休的十余年期间,一直没能休到年假,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了解,案件原告徐某于2003年1月1日到某公司处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未安排徐某带薪年休假。该公司仅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支付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元和245元。2015年3月,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今年4月,徐某以未享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年休假为由,申请仲裁该公司支付其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待遇3.6万元。仲裁委予以部分支持,徐某不服诉至法院。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按三倍工资支付徐某未休年假期间的所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