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运作上述项目,其还曾和庞建贞成立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的公司,庞建贞名义上占股40%,实际并未出过钱。
史某称,佟根柱调离昌平区后,有一次喝茶时提出,希望其与庞建贞的合作善始善终,别让庞吃亏。之后,史某经与庞建贞商量,支付庞1500万元后,庞退出公司。“我先把500万现金装在红色大号拉杆箱给了庞建贞,又从公司开了一张500万支票。实际给了1000万。”
史某认为,佟根柱安排庞建贞出面与其一起注册公司,就是想借项目获得利益。他还称,庞建贞曾向其提出,佟根柱想以每平米3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当时市价万元的房子,考虑到佟虽调到市政协工作,但其在昌平和延庆仍有关系,因此同意并照办。后还是庞建贞出面,委婉地“索要”了39万元的高尔夫球卡。
对与史某的“交情”,佟根柱曾在供述中称,史某给其这些利益是对以前承诺的兑现。收受钱款、低价购房等都是对方主动提出来的,其没有主动要过。其把收到的这些钱陆续存到银行或用于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