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伙同情妇敛财1584万
今年53岁的佟根柱是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其情妇庞建贞(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担任昌平区委员会副书记、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北京中港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史某、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宋某、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李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牟取利益,并收受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84万余元。
2015年1月16日,被告人佟根柱被查获归案。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人民币120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佟根柱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人民币385万元。
主动投案 法院从轻判11年
庭审时,佟根柱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持异议。其辩护人表示,佟根柱收受涉案部分款项时,并不知对方有请托事项,因此属违纪行为。此外,在低价购房、收受相关钱款时,佟已调离昌平领导岗位,不具职务便利,不应认定为受贿。佟根柱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故建议法院对佟根柱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