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立法,用法律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腰”,正如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所言,“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01亿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
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如何让受害者有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不仅要立法更要积极执法。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很多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是中国几千年的社会传统和舆论传统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成人之美,不主张拆散家庭。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公众的潜意识中,家庭暴力仍然被看作是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争无果以后,除了忍气吞声,或用极端方式寻求解脱以外,权利主张往往难以伸张。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伦理问题,反家庭暴力立法,也有对传统世俗与法律刚性不足的矫正意味。
反家庭暴力入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与刚性,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家庭暴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依然需要负起责任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法律法规与道德舆论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线。
作者: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