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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落地,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明舜强调,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不但为中国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更为家暴受害者编织了一张“保护网”。
等待了20年的“胜利”
此次通过的反家暴法共6章,38条,这是业内专家们呼吁和等待了20年的结果。
从1995年“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之后,全国妇联、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等机构与学者便一直呼吁并推动建立反家暴法律。
在此过程中,地方立法先行。
2000年3月,湖南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第一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诞生。此后,先后有2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相应的反家暴法规。
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4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2012年,终于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立法项目。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时隔4个月后,中国的首部反家暴法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反家暴法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亮点,这是地方立法推动国家立法的一个典型。
李明舜指出,关于家庭暴力及其危害,这些年并不缺乏例证和数据。出台反家暴法的必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反家暴法的出台解决了当前中国在反家暴领域顶层法律空缺的尴尬。”李明舜说,虽然之前我国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各制度之间也无法有效衔接,且有些规定多为宣誓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