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之前,陈满父亲陈元成在整理申诉材料。
提交五组新证据或将还原疑案真相
庭审进入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环节,除原审判决采信证据外,在庭上,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具五组新证据。其中包括浙江省高院的再审庭前调查,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讯问陈满的笔录,重要证人的证言证词,浙江省检察院出具的死者钟某法医技术鉴定报告以及陈满在狱中减刑情况记录。
据参与旁听人员介绍,在法庭质证阶段,庭上出现了一种罕有庭审状况:检方和辩方轮流补充可证明陈满无罪的证据,并对陈满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均提出了质疑和质证。
而在1994年一审之后,检辩双方态度却是截然相反。一审宣判四天之后,即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一份抗诉书递交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中院判决显然过轻,并以被告人陈满情节恶劣,而且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陈满死刑。
在再审法庭上,法警将五组新证据出具给陈满,并一页一页翻给他看。看完,陈满平静地表示,对这五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
但是对“一审完了见了父母才开始翻供”陈满表示不认可。
为让陈满对一些证据材料更加清楚明白,在说到死者颈部创口时,审判员任更丰用左手示意割脖子的动作,并再次强调颈部的创口。
庭审认为,这些证据基本能还原陈满当天及案发前后以及后来两天的活动轨迹,尤其是杀人动机,因欠房租而杀人的动机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易延友认为,这五组新证据,正是这些活动轨迹,恰恰还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特别是杨锡春的证言。
易延友说,这些证据也证明陈满不具有杀人性格,证人证言中明确陈满是内敛、温和、内向的人,而不是凶狠狡诈的人。
辩方观点
陈满杀人动机无从谈起律师:另有他人嫌疑更大
29日上午,陈满案再审开庭前,辩护律师王万琼特意来到宁屯大厦实地走访,她来到七楼,敲着702、703的门。
王万琼说,没想到啊,703居然里面有人,别人给她开了门,还让她进去看了,“装修感觉很老旧,但不确定是否是当年陈满装修的,因为住里面的人是租住户。”
王万琼在辩护意见中说,本案证据充分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当天也没有去过案发现场,两人因为是老乡感情好过别人,也就无从谈起因为欠房租而杀人的杀人动机。
“案卷材料可以反映,当年有其他人的作案嫌疑比陈满要大,但警方忽略了这一点。”另一位辩护律师易延友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庭前会议的情况,浙江省检察院的意见和最高检也是一致的。这么一来,今天下午的庭审出现一种很特殊的现象,就是没有控方。所以,法官已经将我们称为‘检辩双方’,而不是‘控辩双方’了。”
易延友说,陈满已经失去自由整整23年了,当年的风华正茂,也有女朋友,如今孑然一身,身体精神和心理上都收到严重创伤,“如果原一审二审能遵循证据裁判的原则,不难得出陈满无罪的结论。”
两位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中都请求法庭宣判陈满无罪并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