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29 日,52岁的陈满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上庭接受再审。
12月29日晚6点30分,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再审陈满案。在超过4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将择日宣判。
或许是机缘巧合,或许是有意安排,23年前的1992年12月28日,在海口做装修生意的四川人陈满,因涉嫌杀人罪被原海口市振东公安分局羁押收容审查,从此失去自由。
23年过去,即他服刑第24年头的第一天,这起被律师界称为“最高检抗诉无罪第一案”的疑案,由最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指定浙江省高院于12月29日下午两点,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最后陈述时,29岁失去自由,今年已52岁的陈满说,“我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清白!”
庭审现场
陈满驼着背,不时咳嗽“坚信法律会还我清白”
下午两点,琼山区法院大法庭右前门打开,两名法警带着陈满,走了进来。陈满上身穿的黑色休闲装,脚上布鞋,看上去都是新的。
从门走向被告席,大概五六米,陈满步伐有点快,前后不到一分钟时间,便来到了被告席。其间,陈满始终低着头,面无表情,没朝旁听席侧望过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