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尾声,今年是否享受了带薪年休假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
在重庆,一名女子徐某从2003年入职至今年3月退休的十余年期间,一直没有休过年假,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法院判决该公司按徐某3倍日工资,支付其2008至2015年期间未休年假的待遇。
女子对仲裁结果不服 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徐某于2003年1月1日到海蓝公司(化名)处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海蓝公司未安排徐某带薪年休假。该公司仅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支付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元和245元。
2015年3月,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今年4月,徐某以未享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年休假为由,申请仲裁海蓝公司支付其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待遇3.6万元。仲裁委予以部分支持,徐某不服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