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8时许,施工方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点时,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后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村口捆绑并浇上汽油,与施工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
15时许,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并发生大规模械斗,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计8人死亡,另致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杨汝明、陈俊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贵明等16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害人及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约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开庭审理。
目前,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