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消息,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晋宁“10·14”案件即被告人杨富等21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组织晋宁县富有村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工地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为恢复施工,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杨汝明于10月14日上午组织了被告人杨贵明、王兴贤、李永祥等数百人前往施工。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前去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