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案庭审现场。
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称将上诉。南昌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周文斌收受龚三保、陈华贵、王雪冬给予的财物中,有人民币15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判决书称,周文斌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且不具有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