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 红顶天被罚20万元
去年11月10日,天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红顶天公司白沙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用回收的火锅油加工火锅底料油,并送往红顶天公司下属分店使用。
次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对红顶天公司另外三家分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各个分店均存在回收“老油”和使用“老油”火锅油的情况。
今年4月15日,成都市食药监局认定红顶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共计生产成品“老油”火锅油275公斤,违法所得19764元。查实后,成都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已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罚款近20万元。
判决 总经理等4人获刑
此案随后在成都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红顶天公司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使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法院依法判决成都红顶天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