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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撞人后逃逸 车主“赔车”又赔钱

2015-12-28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男子好心把车借给朋友开,却不料朋友肇事后直接逃逸,男子车子本就损失不小,还搭进了官司须得赔受害者3万多元……

  负连带责任,车主需承担一定赔偿

  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定,被告人甘某(驾驶员,逃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判决不利的法律结果;被告人张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甘某驾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甘某、张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内连带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41562.29元, 甘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外赔偿11310.5元,张某在交强险以外赔偿2827.62元。

肇事,逃逸

  后悔时已晚,车主前后损失3万多

  一审判决后,车主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后维持了原判,张某依然不服,再次向省高院进行申诉,省高院依然维持原判。

  张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没有开车为什么也要承担赔偿,于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东海县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工作人员动之以法、晓之以理,张某也在李埝乡以及其所在村村干部的见证下,最终同意支付2万元赔偿金,李某则不再追究张某责任。

  加之一审、上诉、申诉的律师代理费1万多元,因为好心借车给人,张某共计损失3万多元,但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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