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晚婚假确定取消了?!今天下午,新京报最先报道的一则消息打破了周日安静祥和的气氛。以下是新京报该则报道:
《计生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晚婚假取消》
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新京报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