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本次计生法修正案能够让公众满意的地方,至少有以下五点。一是,独生子女奖励并没有被剥夺,这是出乎许多人意料的,面对养老压力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鼓励二孩生育是政策精神所在,但鼓励生二孩与奖励生一孩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冲突,这一点获得广泛认可着实不容易,也是对于公民福利的保留;二是,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这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福利保留,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失独家庭的悲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当年严格执行计生政策的一个恶果,政府也理应承担这方面的部分责任;三是,“再生育子女”的提法为三孩、四孩留了出口,也是容易激发许多家庭进行联想的内容;四是,没有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这类由科技进步引发的伦理冲突命题,这也算是权利的进步,尤其是给大龄夫妇生养二孩提供了自由的政策;五是,明确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实施假节育手术”也相应删除,这意味着国人无需“结扎”了,“结扎”这个恶词也基本宣告走出了历史舞台。
曾经被预言要删掉的权利,得到了保留,这是公民的意外之喜。公民在生与不生、生几个、如何生的问题上,将会有更多的取舍自由,不会因为选择其一而导致另外一项权利丧失。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对于公民福利的慷慨与大度,是公民社会的进步,更体现了福利社会和责任政府的本质。
但是,本次计生法修正案仍然有一些让公众失望的地方。比如,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被删除,这也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前后形成了呼应,容易让人想入非非。至少“只要多缴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仍然可以被视为一项特权,也可以被视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外,关于“摇篮上的福利”,相较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言,仍然显得非常寒碜,“社会抚养费按万缴,独生子女费按个位数领”的现实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