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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禁止代孕”为何增加后又删除?

2015-12-28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两孩”政策将于明年元旦开始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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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版”的计生法修改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解读

  新法实施后自愿生一胎却“失独” 将不适用“老人老办法”

  “再生育子女”情形如何界定?

  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张春生表示,关于再生育的有关规定,修改过后的计生法,把这个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都有一些规定,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允许再生育。

  那么,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为何未将再生育的情形统一加以规定?张春生表示,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未作出统一规定。

  “失独家庭”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会现场,有媒体指出,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修正案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的解决方法。但是如果明年新法实行之后,再产生新的失独家庭怎么处理?

  张春生介绍,新修改的计生法规定:“对于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现行的政策当中有特别扶助制度。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将不再参照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补充说道,在“全面两孩”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仍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扶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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