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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内江东兴区境内发生一起抢劫案:女子李某在与男子刘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交易之后,刘某某竟然对李某持刀威胁并抢劫,最终李某被劫走随身携带的现金和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女子报警:遭遇男子抢劫
今年5月13日,内江警方接到一条报警,报警的女子称其在内江东兴区境内遭遇一名男子抢劫。事发后,她和丈夫以及朋友等人将男子堵在了内江市中区一居民楼屋内。
女子对整件事件经过进行陈述时说,当日凌晨1时许,她先是在内江市中区与一男子刘某某谈好价格,以300元的价格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然而,发生关系之后,该男子却对她持刀威胁,将她的一个手提包(包内含1500元现金和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和她所佩戴的一枚黄金戒指和一条黄金转运珠抢走,并将她带到其朋友的住处,逼迫她说出银行卡密码,期间她尝试逃跑了多次才跑出来。
之后,女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丈夫便喊上两个朋友和女子一起赶到内江市中区一居民楼刘某某朋友的住处,叫刘某某交还银行卡。但刘某某一直把自己锁在房间里,只是叫其朋友将银行卡返还。拿到银行卡后,女子便报了警。
>>>嫌犯落网:供认犯罪事实
当日上午,警方直奔报警女子提供的居民楼,在屋内将抢劫女子的男子刘某某抓获,并当场从男子身上搜出了一枚黄金戒指和一条黄金转运珠。8月21日,内江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