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杨明案的侦查、起诉以及原审判决发生在20年前,不排除当时客观因素制约使原本有可能避免的“冤案”一步步“坐实”。
但从此案经过来看,一些可能导致“冤案”发生的“关键环节”仍值得反思,侦查取证或存“威胁引诱”,原审起诉或有“把关失严”,原审判决未能“小心求证”。
“杨明案”时间表
1995年02月18日
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女尸,死者系王某
1995年03月29日
王某前男友杨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1996年12月26日
贵州黔东南州中院判处杨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7年01月06日
杨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