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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冤狱20年获203万国赔 融入社会成难题

2015-12-27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媒体此前报道称,杨明自称曾受到办案警察的刑讯逼供。但他出狱至今,没有公安局的人来找他道歉,更没听说有人因此被追责。对于失去自由20年的杨明来说,他眼下更要紧的事情是如何尽快融入现在的社会。

  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杨明案的侦查、起诉以及原审判决发生在20年前,不排除当时客观因素制约使原本有可能避免的“冤案”一步步“坐实”。

  但从此案经过来看,一些可能导致“冤案”发生的“关键环节”仍值得反思,侦查取证或存“威胁引诱”,原审起诉或有“把关失严”,原审判决未能“小心求证”。

  “杨明案”时间表

  1995年02月18日

  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女尸,死者系王某

冤狱,国家赔偿,融入社会

  1995年03月29日

  王某前男友杨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1996年12月26日

  贵州黔东南州中院判处杨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7年01月06日

  杨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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