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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冤狱20年获203万国赔 融入社会成难题

2015-12-27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媒体此前报道称,杨明自称曾受到办案警察的刑讯逼供。但他出狱至今,没有公安局的人来找他道歉,更没听说有人因此被追责。对于失去自由20年的杨明来说,他眼下更要紧的事情是如何尽快融入现在的社会。

  “冤案”如何发生?证据不成链,证言有矛盾

  一审认定:

  杨明于1993年与被害人王某相识后,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在王某前往广东打工期间,杨明又与杨某恋爱。王某得知后便回到天柱县,找杨明说清楚,二人发生争吵。

  杨明见甩不掉王,遂起杀人恶念,将王带到卡拉OK厅将其扼死,并将尸体运至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

  尸体经雨水冲出后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扼颈致呼吸障碍而窒息死亡”。

冤狱,国家赔偿,融入社会

  再审时发现:

  一审时的证据不成链,证言有矛盾,案发时间地点不清,所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致死被害人的是杨明。检察员指出,原判决据以认定杨明杀人的证据主要来自与杨明同居的杨某的证言,但杨某前后证言之间、证言与法医尸检报告之间存在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证言存疑。

  且包括杨某在内的证人证言均非“亲眼目睹”,证明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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