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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冤狱20年获203万国赔 融入社会成难题

2015-12-27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媒体此前报道称,杨明自称曾受到办案警察的刑讯逼供。但他出狱至今,没有公安局的人来找他道歉,更没听说有人因此被追责。对于失去自由20年的杨明来说,他眼下更要紧的事情是如何尽快融入现在的社会。

  1995年初,贵州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疑犯,并于当年3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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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从侦查阶段直至再审的20年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也未申请减刑,而是与家人坚持申诉。

  今年8月,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其无罪。

  12月25日,贵州省高院官微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杨明如不服此决定,仍可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申请救济度日 想恢复工作但原单位不想接收

  25日晚,杨明向媒体表示,9月底,他向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申请国家赔偿1300余万元,其中包括他个人的精神损失费150万元,他母亲、女儿、姐姐、妹妹四人精神损失费各50万元,另外,还有他家人20年间为申诉花去的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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