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的逼问下,兰兰说出了实情,2014年3月,父母带着兰兰到医院将腹中胎儿引产,随后到派出所报警,2014年4月末,小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部门物证鉴定部门鉴定,兰兰血样、引产胎儿、小明血样符合生物学母子父关系,确定兰兰腹中胎儿的父亲就是小明。
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一审认定,小明明知兰兰未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怀孕,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犯罪。小明当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小明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新抚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小明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定罪部分,判决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小兰经济损失5400余元。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