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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信息案件多发 消费者对快递实名制发怵

2015-12-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非法泄露、非法买卖寄递服务信息的案件日益增多,引发全社会关注。国家邮政局通知邮政全行业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底实行寄递实名制,使个人信息安全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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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随着邮政行业快速发展,寄递服务信息数量也急剧增加,非法泄露、非法买卖寄递服务信息的案件确实呈多发趋势,甚至形成了地下产业。”

  规矩虽多但震慑力不足

  对违规行为处罚手段单一,处罚金额较低

  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2013年,相关部门曾联合对快递业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这两年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今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和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两方面进行了修订。

  具体到快递行业,《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泄露用户信息。否则,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相关人员,也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邮政局还出台了《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明确提出快递企业应当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林虎介绍,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目前大部分寄递企业已经建立了寄递用户名址信息库,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用户信息采集获取到用户信息录入、保存,以及实体信息单据的销毁,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记者了解到,申通快递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用户信息处理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员工入职时以及入职后,要接受职业道德和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圆通速递对企业内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也有明确分工,网上信息安全由信息中心负责,面单信息安全由安保监察部负责。

  尽管从行业到企业,都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但邮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仍发现个别企业和从业人员为牟取私利,违法使用、泄露用户信息。

  这一顽症为何难以根除?林虎认为症结有三:一是行业发展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粗放式发展的态势还未根本转变,部分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对从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这是行业信息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二是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寄递服务多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且行业人员流动性特点明显;三是寄递服务信息安全保护涉及的环节比较多,贩卖用户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比较隐蔽,存在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

  政府部门监管的威慑力也有限。一方面,现在全国平均每天收寄的快件达5000多万件,而各地(市)邮政管理部门的一线执法人员仅有2—3人。另一方面,目前处罚手段较为单一,多数信息泄露案件依法仅能处以罚金,且金额较低,与违法获利相比威慑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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