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年9月,深圳发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对于具体时间表,国土部表示,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在2015年,国土部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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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城市展开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5年6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两个月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获审议通过。
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时间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和湖南10省市开展试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