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发放现场。资料图片
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 惠及1.7亿人
2015年11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1.7056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
为了弥合权益差距,《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包括:
一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二是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