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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万科争权战给中国企业家留下了诸多思考题,或许还会引发一连串的市场反应。中国企业初始阶段由于融资难等原因,转而尽力争取吸引海外投资、引入所谓的战略投资,甚至将大部分股权出售,背后是法制观念、公司治理原则不强的表现,留下了公司创始人事后可能被扫地出门的隐患。
想想,何止万科一家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最后只拥有不到10%的股份,而软银和雅虎的持股占据了很大比例,令民众市场惊愕。如果不是马云当年果断下手,先是剥离支付宝,接着实行合伙人制,说不定现在的阿里巴巴早已被夺走了。雷士照明创始人与投行管理权之争,结果是公司创始人失去公司,企业也受到重创,可谓两败俱伤。
因此,对于市场文明的保护,对于企业价值、市场价值的保护,已是当下摆在中国资本市场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只是,采取同股不同权来保护公司创始人的办法,还是值得商榷的,对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尚不适应。市场各方最担心这会扼杀市场机制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