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说,虽然代孕及买卖精卵子等,可能会面临伦理上的问题,原则上应该禁止,但应看到,由于个人身体的差异,环境污染很严重,精神压力增大等原因,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间较晚,一些有生育意愿的人已错过最佳的生育年龄,使得很多人面临自然生育困难的情况,需要借助辅助生育实现生育权。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社会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可能还比较旺盛,简单加以禁止,是否会带来更严重问题?
王明雯还说,这次常委会议程较多,而会期只有七天,来不及对这些问题深入讨论,草案也未公开征求意见,应该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对代孕的概念、合法和违法的情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故建议删除上述规定,集中精力解决二孩问题,以后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再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说,随着医学发展,通过人工授精等方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如果简单地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作出禁止规定,肯定会诞生另外一种补偿方式,还会产生各种其他目前还想不到的手段,那就更糟糕了。“简单用一句话禁止掉、否定,作为法律来讲不合适。”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在调研中也发现,黑中介、黑代孕机构横飞,政府管不了,最多是罚款。她说,因国外有成熟的代孕技术,如果不好好研究代孕问题,以后出国生育的中年夫妇会增加。“应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专门制定协助生育的法条。对代孕的概念,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避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