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这一规定写进《人口与计划生法修正案(草案)》,欲通过表决,可能有点悬了。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草案,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些夫妻因身体、生活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确实不能生育,但有生育意愿,而且本次修法未深度讨论,应慎重考虑是否增加上述规定。
李连宁、姚胜等委员认为,这次修法主要是围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等”内容,目前还没有充分论证,实践经验不足。此外,本次修法是一次审议通过,有些问题未经深思熟虑的讨论就通过,会引发后患,建议删去这些禁止性规定及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代孕、买卖精卵子等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问题。
王明雯委员说,实际上,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买卖精卵子等来源于2001年8月原卫生部颁布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如今已过14多年,能不能简单照搬,是否符合目前放开二胎政策,需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