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样贵的儿子刘沪康因先天脑瘫双腿残疾,他10岁时父亲被抓,生活彻底改变。
刘样贵被从死刑改判死缓已有6年,他一直喊冤。
2006年,江西省贵溪市周坊镇长塘村一村民深夜在家中被害,法院认定在浙江打工回家不久的刘样贵为凶手。
不过,在被刑拘当天及前一天的两份有罪供述之后,刘样贵再未认罪,历次庭审中当庭否认犯罪事实,并称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出来的。终审被判死缓之后,他又在监狱中提出申诉。
案卷材料显示了该案的诸多疑点: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存在多处矛盾;作案现场未发现指纹等作案痕迹,判决书中提及作案现场有数枚 28cm长血脚印,但未能说明系刘样贵所留;受害人的妻子(哑巴)直到案发6天后才通过照片指认系刘作案,但在公检法联合对其调查时,她却指认了其他人,相反的证言未出现在判决书中。
曾为刘样贵代理申诉的律师罗小泉日前告诉澎湃新闻,他向江西省高检递交申诉材料后,受到重视,对方曾审查该案,但一年多后作出了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回复。
因“具体情况”改判死缓
2006年8月12日早晨,哑女王桂花在长塘村引起一阵骚乱。人们后来得知,他的丈夫刘长文前一晚被乱刀砍死在卧室中。
尸检报告显示,刘长文身上有多处刀伤,系头面部遭受外来暴力,锐器砍切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办案民警刘进祥在对江西省高院法官作的一份谈话记录中称,案发后,警方曾以仇杀为侦查方向调查同村另一男子,因其与死者的父亲有仇。直到有村民反映,同村的刘样贵有犯罪嫌疑。
案卷材料显示,警方称,当时有证人称王桂花曾做手势比画称,作案者是案发前一天白天在她家打麻将的四人之一,刘样贵也在其中。死者母亲反映,案发后,王桂花曾抱着小孩到刘样贵家窗口探望,后被刘母赶走。
案发6天后的8月17日,王桂花在哑语老师的翻译下对刘样贵的照片进行了指认。当天,刘样贵在警方对他的突审中作出了第一份有罪供述。8月18日,刘样贵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
2007年2月,江西省鹰潭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样贵深夜持刀潜刘长文家中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将刘长文砍死后逃走,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
刘样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重审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7年12月,鹰潭市中院第二次一审再次判决刘样贵死刑,对比两次一审判决书,其中所列证据并无不同。
刘样贵再次上诉,2009年,江西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认定刘样贵系该案凶手,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改判刘样贵死缓。
对于何为“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决书并未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