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判后,于广辉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自己一直是有作为的。另外他对其他干预案件的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满,认为“要追究一起追究”。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待回去商量后再决定。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但直到约2012年8月,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约两年,期间何健勇还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后经查明,何健勇肇事后未被立案与于广辉滥用职权有关。
于广辉今年6月受审时表示,何健勇交通肇事发生后,当时,番禺区某领导(简称“某领导”)找到他,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他随后转告了办案人员。不过,某领导却在证言中表示他当时致电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何健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案,广州南沙区法院今年2月一审判决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今年5月,南沙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于今年8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